本《拍賣規則》(“本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參照國際通行慣例制定。
本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組織和開展拍賣活動。凡參加本公司組織的拍賣活動的委托人、競買人、買受人和其他相關各方均應按照本規則執行。
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競買人的最高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時,即表明委托人與該競買人之間關于拍賣品的買賣合同關系已合法生效,該競買人即成為該拍賣品的買受人。因此產生之法律后果,由委托人與買受人各自承擔。
本規則之規定,構成本公司以拍賣人身份與委托人及買受人訂立合約之相應條款。本規則之規定亦構成委托人與買受人之間關于拍賣品的買賣合同之相應條款。凡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的委托人、競買人、買受人和其他相關各方必須仔細閱讀并遵守本規則,并對自己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的行為負責。如因未仔細閱讀本規則而引發的任何損失或責任均由行為人自行承擔。
本公司不保證拍賣品的真偽及/或品質,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競買人及/或其代理人應親自審看拍賣品原物,對自己競投某拍賣品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賣其物品或者其他權益時,若為自然人的必須持有有效身份證或護照或中國政府認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并與本公司簽署委托拍賣合同;若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憑有效注冊登記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合法的授權委托證明文件,與本公司簽署委托拍賣合同。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賣其物品或者其他權益時,即自動授權本公司對該物品或者其他權益自行制作照片、圖示、圖錄或其他形式的印刷品和影像制品。本公司應當享有該等印刷品和影像制品的著作權。
作為委托人的代理人,委托本公司拍賣物品或者其他權益的,應向本公司出具相關委托證明文件。委托人的代理人若為自然人的,必須持有有效身份證或護照或中國政府認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若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憑有效注冊登記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合法的授權委托證明文件。
本公司有權對上述委托事項以本公司認為合理的方式進行核查。
除本公司與委托人另有約定的之外,所有拍賣品均設有保留價。保留價由本公司與委托人通過協商,以書面的形式確定。在任何情況下,對拍賣品不成交本公司都不承擔任何責任。
委托人已經與本公司簽署委托拍賣合同,且已經將拍賣品交付本公司之后,如果本公司認為某拍賣品不適合由本公司拍賣的,則委托人應自收到本公司領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取回該拍賣品(包裝及搬運等費用自理),本公司與委托人之間的委托拍賣合同自委托人領取該拍賣品之日解除。
若委托人未在前述期限內取回拍賣品,則按本規則第三十一條執行。則本公司有權將拍賣品向公證機關辦理提存公證或以本公司認為合適且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處理拍賣品,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應由委托人承擔。
委托人在拍賣日前任何時間,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說明理由并經本公司同意后,可撤回其拍賣品。但撤回拍賣品時,若該拍賣品已列入的圖錄或其他宣傳品已開始印刷,則應支付相當于該拍賣品保留價(無保留價時,適用約定的保險金額)百分之二十的款項并支付雙方約定的其他各項費用。如圖錄或任何其他宣傳品尚未印刷,也需支付相當于該拍賣品保留價(無保留價時,適用約定的保險金額)百分之十的款項并支付雙方約定的其他各項費用。 因委托人撤回拍賣品而引起的任何爭議或索賠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擔,與本公司無關。
如委托人撤回拍賣品,則委托人應自收到本公司領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取回該拍賣品(包裝及搬運等費用自理)。如委托人未在前述規定的期限內取回拍賣品,則按本規則第三十一條執行。
除委托人另有書面指示外,在委托人與本公司簽署委托拍賣合同且將拍賣品交付本公司后,所有拍賣品將自動受保于本公司的保險,保險費由委托人承擔,保險金額以本公司與委托人在委托拍賣合同中確定的保留價為準(無保留價的,以該拍賣品的約定的保險金額為準;調整拍賣保留價的,以該拍賣品原保留價為準)。此保險金額只適用于保險和索賠,并非本公司對該拍賣品價值的保證或擔保,也不意味著該拍賣品由本公司拍賣,即可售得相同于該保險金額之款項。
除委托人與本公司另有約定外,拍賣成交后,委托人應支付相當于落槌價百分之一的保險費。如拍賣品未能成交,委托人應支付相當于保留價(無保留價時,適用約定的保險金額)百分之一的保險費。
如拍賣品拍賣成交,保險期限至拍賣成交日起第七日止或買受人領取拍賣品之日止(以二者中較早者為準)。如拍賣品拍賣未成交,則保險期限至委托人收到本公司告知其領回拍賣品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屆滿為止。
因委托人、競買人或買受人的原因、自然磨損、固有瑕疵、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化、銹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溫) 變化、濕度或溫度轉變、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以及因地震、海嘯、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及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對拍賣品造成的任何毀損、滅失,以及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圖書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墊、支架、裝裱、插冊、軸頭或類似附屬物的毀損、滅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凡屬因本公司為拍賣品所購保險承保范圍內的事件或災害所導致的拍賣品毀損、滅失,應根據拍賣人與保險公司簽署的保險合同的約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保險的法律和規定處理。本公司在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并獲得保險賠償后,將保險賠款扣除本公司費用的余款支付給委托人。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均無義務就拍賣品在由委托人交付給本公司之前所發生的修復和損害承擔任何責任。
委托人不得競投其本人委托本公司拍賣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投。若違反本條規定,委托人應自行承擔相應之法律責任,并賠償因此給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損失。
除委托人與本公司另有約定外,委托人授權本公司按落槌價百分之十扣除傭金并同時扣除其他各項費用。
除委托人與本公司另有約定外,如拍賣品因競投價低于保留價而未能成交的,本公司將向委托人收取相當于保留價百分之三的未拍出手續費,及其他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險費、宣傳費、保管費等。
如買受人已按本規則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購買價款,則本公司應自拍賣成交日起三十五天后以人民幣形式將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
如本規則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的付款期限屆滿,本公司仍未收到買受人的全部購買價款,買受人應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本公司將在實際收到買受人支付的全部購買價款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但該時限亦應在拍賣成交日起三十五天后)將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
拍賣成交日起三十五天后,如買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購買價款,委托人有權撤銷交易。但委托人須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并經本公司同意。本公司將在作出同意委托人撤銷交易的決定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買受人發出撤銷交易的通知。如委托人將撤銷交易的通知送達本公司之前,買受人已付清全部購買價款,委托人撤銷交易的通知視為自動廢止,相關交易應按照本規則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等規定繼續履行,委托人應予以必要的配合并不得就此提出任何異議。如委托人撤銷交易,則委托人應自收到本公司領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取回該拍賣品(包裝及搬運等費用自理)。如委托人未在前述規定的期限內取回拍賣品,則按本規則第三十一條執行本公司有權將拍賣品向公證機關辦理提存公證或以本公司認為合適且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處理拍賣品,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應由委托人承擔。
如委托人所得的出售收益應向政府納稅,則由委托人自行負責辦理并承擔相應稅費。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稅務規定,本公司有權從出售收益中中直接扣除委托人應交稅款。
如買受人在拍賣成交日起七日內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購買價款,本公司有權按照本規則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向買受人追索其應付的酬金及其他各項費用,并有權在本公司認為實際可行的情況下,采取適當措施,協助委托人向買受人收取拖欠的款項,但本公司不代表委托人向買受人提起訴訟。
如拍賣品未成交,委托人應自收到本公司領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取回該拍賣品(包裝及搬運等費用自理),并向本公司支付未拍出手續費及其他各項費用。本公司與委托人之間的委托拍賣合同自委托人領取該拍賣品之日解除。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走拍賣品的,則本公司與委托人之間的委托拍賣合同自上述期限屆滿之日即告解除,其它事宜則按本規則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執行。。若在委托拍賣合同解除后七日內,委托人仍未取走拍賣品的,本公司有權以公開拍賣或以其他本公司認為合適的方式及條件出售該拍賣品,處置所得在扣除第一次拍賣中委托人應支付的未拍出手續費及其他各項費用及再次出售該拍賣品的全部費用后,若有余款,則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委托人應對其超過本規則規定期限未能取回其拍賣品而在該期限后所發生之一切風險及費用自行承擔責任。如委托人要求本公司協助退回其拍賣品,退回的風險及費用由委托人承擔,除非特別指明并負擔保險費外,運輸中不予投保。
因拍品未上拍(第十一條)、撤回拍賣品(第十三條)、交易撤銷(第二十五條)、拍品未成交(第二十九條)等原因,拍品應當由委托人取回的,委托人應自收到本公司領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取回。
若委托人未在前述期限內取回拍賣品,則本公司有權將該拍品儲存在本公司或其他地方,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或風險均由委托人承擔。
委托人未付清應付費用前,本公司有權對該拍賣品進行留置。若委托人遲延領取拍賣品超過三十日,本公司有權視具體情況以公開拍賣或以其他本公司認為合適的方式及條件出售該拍賣品。處置所得在扣除委托人拖欠的費用及本公司因處置該拍賣品而產生之全部費用后(前述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續費、保管費、保險費、搬運費、公證費),若有余款,則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本公司有權制作拍賣品圖錄,對拍賣品之狀況以文字及/或圖片進行說明陳述。拍賣品圖錄中的文字、參考價、圖片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傳品,僅供競買人參考,本公司有權于拍賣前修訂。這些說明不表明本公司對拍賣品的真實性、價值、色調、質地、有無缺陷等進行擔保。
因印刷或攝影等技術原因造成拍賣品在圖錄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圖示、影像制品和宣傳品中的色調、顏色、層次、形態等與原物存在誤差者,以原物為準。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對任何拍賣品用任何方式(包括證書、圖錄、幻燈投影、新聞載體、網絡媒體等)所作的介紹及評價,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對拍賣品的任何擔保。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毋需對上述之介紹及評價中的不準確或遺漏之處負責。
本公司對拍賣品的真偽及/或品質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競買人應在拍賣日前,親自審看擬競投拍賣品之原物,自行判斷該拍賣品是否符合其描述,而不應依賴本公司拍賣品圖錄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傳品之表述做出決定。
競買人為自然人的,應在拍賣日前憑有效身份證或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填寫并簽署登記文件;競買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在拍賣日前憑有效的注冊登記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合法的授權委托證明文件填寫并簽署登記文件,領取競投號牌。
競買號牌是競買人參與現場競價的唯一憑證。競買人應妥善保管,不得將競買號牌出借他人使用。一旦丟失,應立即以本公司認可的書面方式辦理掛失手續。
無論是否接受競買人的委托,凡持競買號牌者在拍賣活動中所實施的競買行為均視為競買號牌登記人本人所為,競買人應當對其行為承擔法律責任,除非競買號牌登記人本人已以本公司認可的書面方式在本公司辦理了該競買號牌的掛失手續,并由拍賣師現場宣布該競買號牌作廢。
競買人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應在領取競投號牌前交納保證金。保證金的具體數額由本公司在拍賣日前公布。若競買人未能購得拍賣品,保證金在拍賣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返還競買人;若競買人購得拍賣品,抵作購買價款的一部分。若有余額,在競買人領取拍賣品時,一并無息返還。
本公司有權酌情拒絕任何人參加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或在拍賣會現場進行拍照、錄音、攝像等活動。
當拍賣現場出現異常情況,本公司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做出相應處理。如拍賣現場出現任何爭議,本公司有權予以協調解決。
除非某競買人在拍賣日前向本公司出具書面證明并經本公司書面認可,表明其身份是某競買人的代理人,否則每名競買人均被視為競買人本人。
拍賣師有權代表本公司提高或降低競價階梯、拒絕任何競投,在出現爭議時,將拍賣品重新拍賣。
本公司為方便競買人,可能于拍賣中使用投影或其他顯示方式,所示內容僅供參考。無論投影或其他形式的顯示所示之數額、拍賣品編號、拍賣品圖片或參考外匯金額等均有可能出現誤差,本公司對因此誤差而導致的任何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最高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時,該競買人競投成功,即表明該競買人與委托人之間達成了關于該拍賣品的買賣合同。
本公司進行拍賣時,制作拍賣記錄,拍賣記錄由拍賣師、記錄人簽名。拍賣成交的,買受人亦應當簽名。
在本公司舉行的拍賣活動中,最高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后,買受人應當在成交確認書上簽名。
競買人競投成功后,即成為該拍賣品的買受人。買受人應支付本公司相當于落槌價百分之十五的酬金,同時應支付其他各項費用。
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應自拍賣成交日起七日內一次付清購買價款并領取拍賣品(包裝及搬運等費用自理),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所有價款應以本公司指定的貨幣人民幣支付,如買受人以本公司指定的貨幣以外的其他貨幣支付,應事先通知本公司財務部門并按照本公司財務部門根據開戶銀行公布的匯率折算。本公司為將買受人所支付之該種外幣兌換成人民幣所引致之所有銀行手續費、傭金或其他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全額支付購買價款后,方可領取所購拍賣品并獲得拍賣品的所有權。
買受人須在拍賣成交日起七日內前往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地點領取所購買的拍賣品。若買受人未能在拍賣成交日起七日內領取拍賣品,則因逾期造成對該拍賣品的搬運、儲存及保險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且買受人應對其所購拍賣品負全責。即使該拍賣品仍由本公司或其他代理人代為保存,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對任何原因所致的該拍賣品的毀損、滅失,不負任何責任。
本公司可自行酌情決定是否接受買受人要求,提供代為包裝及處理所購買拍賣品的服務.若因提供前述項服務而發生任何損失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對因任何原因造成的玻璃或框架、囊匣、底墊、支架、裝裱、插冊、軸頭或類似附屬物的損壞不負責任。此外,對于本公司向買受人推薦的包裝公司及裝運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錯誤、遺漏、損壞或滅失,本公司亦不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本公司將在拍賣品圖錄或拍賣會現場說明限制出境的拍賣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允許出境的拍賣品,買受人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行辦理出境手續。
本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本規則為委托人、競買人及買受人保守秘密。
本公司認為需要時,可以對拍賣品進行鑒定,與鑒定有關的一切費用由委托人承擔。鑒定結論與委托拍賣合同載明的拍賣品的狀況不符的,本公司有權變更或者解除委托拍賣合同,且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司有權自行對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賣的任何物品制作照片、圖示、圖錄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并依法享有上述照片、圖示、圖錄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的著作權,有權對其依法加以使用。
本公司對委托人或買受人的任何違約行為不承擔責任。
競買人及委托人均應將其固定有效的聯絡地址和聯絡方式告知本公司,若有改變,應立即書面告知本公司。本規則中所提及之通知,僅指以郵政信函或傳真形式發出的書面通知。如以郵政信函形式發出,則信函交付郵政部門之日起,就表明公司已發出該通知,同時應視為收件人已按正常郵遞程序收到該通知。如以傳真方式發出,則傳真發送當日為收件人收到該通知的日期。
如本規則之任何條款或部分因任何理由被中國政府有關機構認定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強制執行,本規則其他條款或部分仍然有效,相關各方必須遵守、執行。
因依照本規則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而發生的任何爭議,相關各方均應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應向本公司所在地的中國法院提起訴訟,并適用中國法律。
本規則以中文為準,英文文本僅供參考,不具有法律效力。中英文如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以中文本為準。
本規則版權歸本公司所有。
在本規則條款中,根據上下文的需要,單數詞語和復數詞語所指可能相同。
本規則如有修改,本公司將依法以本公司認為合適的方式公示,本公司有權不予另行單獨通知。
本規則于2007年12月20日起施行。
拍賣會如有違反《拍賣法》的情況,致使您的權利遭受侵害,可以向上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舉報。
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本公司擁有本規則的最終解釋權。